WO2023057644A1 PCT指定期内 纹理植物蛋白
36 权利要求: 1. 一种制备结构化植物蛋白的方法,其中该方法包括挤压包含蛋白质混合物和水的混合物以生产结构化植物蛋白,其中蛋白质混合物包含源自豆类的蛋白质和高蛋白啤酒糟粉,并且其中 基于高蛋白啤酒糟粉的总重量,高蛋白啤酒糟粉具有至少25%的总蛋白含量(%干物质重量)。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包含蛋白质混合物和水的混合物具有至少50%、优选至少55%、优选至少60%的总蛋白质含量(%干物质重量)。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包含蛋白质混合物和水的混合物具有至少5%、优选至少8%的总膳食纤维含量(%干物质重量)。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包含蛋白质混合物和水的混合物基本上由蛋白质混合物和水组成,或由蛋白质混合物和水组成。 5.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基于所述高蛋白啤酒糟粉的总重量,所述高蛋白啤酒糟粉具有至少30%的总蛋白质含量(%干物质重量)。 6.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高蛋白啤酒糟粉具有至少33%的总蛋白质含量(%干物质重量)和至少33%的总膳食纤维含量(%干物质重量) 基于高蛋白啤酒糟粉的总重量,大于35%且小于55%。 7.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豆科植物来源的蛋白质是豆科植物浓缩蛋白或豆科植物分离蛋白。 37 8.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基于所述蛋白质混合物的总重量,所述蛋白质混合物包含按重量计20%至90%、优选按重量计40%至90%的量的源自豆类的蛋白质。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蛋白质混合物包含55至90重量%、优选60至85重量%、优选75至85重量%的量的源自豆类的蛋白质,基于 蛋白质混合物的总重量。 10.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蛋白质混合物包含基于蛋白质总重量的10至80重量%、优选10至60重量%的量的高蛋白啤酒糟粉。 混合。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蛋白质混合物包含10至45重量%、优选15至40重量%、优选15至25重量%的量的高蛋白啤酒糟粉, 基于蛋白质混合物的总重量。 12.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源自豆类的蛋白质是源自豆类、豌豆、鹰嘴豆、羽扇豆、小扁豆和花生中的一种或多种的蛋白质,并且优选源自豆类和/或豌豆。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豆类来源的蛋白质是大豆蛋白质、豌豆蛋白质或大豆蛋白质和豌豆蛋白质的混合物。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大豆蛋白是大豆蛋白浓缩物和/或其中所述豌豆蛋白是豌豆蛋白分离物。 15.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蛋白质混合物还包含有活力的小麦面筋。 16.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蛋白质混合物包含按重量计高达40%、优选按重量计10%至40%的量的重要小麦面筋。 重量,优选10至30重量%,基于蛋白质混合物的总重量。 17.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蛋白质混合物具有至少0.7、优选至少0.8、优选至少0.9的蛋白质消化率校正氨基酸评分(PDCAAS)。 18.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组织化植物蛋白具有按重量计2%至10%的水含量。 19.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挤压包括在挤压机中的低水分挤压蒸煮。 20.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挤出机是双螺杆挤出机。 21.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挤出在挤出机中在有效重构蛋白质并产生纤维状、不溶性和多孔蛋白质网络的高温、压力和剪切条件下进行。 22.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挤出包括以下步骤: a)形成包含蛋白质混合物和水的混合物; b) 将混合物加热至高于混合物中存在的蛋白质的变性温度; c) 在挤出机中对混合物施加剪切和压力以形成纤维蛋白网络; d) 迫使混合物通过模具以形成组织化植物蛋白; e)任选地,切割组织化植物蛋白; f) 任选地,干燥组织化植物蛋白。 23.根据权利要求19至2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将至少50W*h/kg的比机械能(SME)施加到挤出机中的混合物。 24.根据权利要求22或23所述的方法,其中步骤a)和b)是 在挤出机中、在预调节器中或在预调节器和挤出机的组合中进行。 25.根据权利要求22至2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步骤a)和步骤b)和/或c)中将水加入到混合物中。 26.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挤出包括添加总量为60重量%至85重量%的蛋白质混合物和添加总量为15重量%至40重量%的水,基于总量 包含蛋白质混合物和水的混合物的重量。 27. 一种结构化植物蛋白,包含蛋白质混合物和水,其中蛋白质混合物包含豆类来源的蛋白质和高蛋白啤酒糟粉,并且其中高蛋白啤酒糟粉具有总蛋白质含量(%干物质重量 ) 至少 25%,基于高蛋白啤酒糟粉的总重量。 28.根据权利要求27所述的组织化植物蛋白,其中所述蛋白质混合物是如权利要求5至17中任一项所定义的蛋白质混合物。 29.根据权利要求1至26中任一项的方法制备的组织化植物蛋白。 30. 根据权利要求 27 至 29 中任一项所述的植物组织蛋白,其中所述植物组织蛋白的总蛋白质含量(干物质重量百分比)为至少 50%,优选至少 55%,更优选至少 60 %。 31.根据权利要求27至30中任一项所述的植物组织蛋白,其中所述植物组织蛋白的总膳食纤维含量(干物质重量百分比)为至少5%,优选至少8%。 32.根据权利要求27至31中任一项所述的植物组织蛋白,其中所述植物组织蛋白的含水量为2重量%至10重量%。 33.一种水合植物组织蛋白,其中所述植物组织蛋白是根据权利要求27至32中任一项所述的植物组织蛋白。 34.根据权利要求33所述的水合组织化植物蛋白,其中所述水合组织化植物蛋白的含水量为40至80重量%,优选60至80重量%。 35.一种人造肉,包含根据权利要求33或34所述的水合组织化植物蛋白。 36.根据权利要求35所述的人造肉,其中所述人造肉还包含一种或多种动物来源的成分。 37.根据权利要求35所述的人造肉,其中所述人造肉不包含任何动物来源的成分。 38.根据权利要求35至37中任一项所述的人造肉,其中所述人造肉还包含一种或多种选自粘合剂、调味料、香草、香料、脂肪、天然和/或合成甜味剂、天然甜味剂的其他成分。 和/或合成香料,以及天然和/或合成防腐剂。 39.根据权利要求35至38中任一项所述的人造肉,其中所述人造肉是绞碎的人造肉。 40. 一种制备人造肉的方法,包括将根据权利要求27至32中任一项所述的组织化植物蛋白水合以提供水合组织化植物蛋白,并且任选地,将水化组织化植物蛋白与一种或多种动物来源的成分组合 和/或与一种或多种如权利要求38所定义的其他成分。 41.根据权利要求4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组织化植物蛋白在包含一种或多种如权利要求38所定义的其他成分的水溶液或悬浮液中水合。 41 42.一种食品,其包含根据权利要求35至39中任一项所述的人造肉。 43.根据权利要求42所述的食品,其中所述食品选自由汉堡、香肠、肉丸、鸡块、比萨浇头、酱汁、炖肉和肉干组成的组。 44.根据权利要求42或权利要求43所述的食品,其中所述食品包含肉并且所述人造肉用作肉增量剂。 45.根据权利要求42或权利要求43所述的食品,其中所述食品不包含任何动物来源的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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