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111199685B 有效 拼接装置和电子装置
1.一种拼接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多个显示器,各个所述显示器包括:
一可挠性基板,包括一第一弯折区域和连接所述第一弯折区域的一侧区域;以及
一导线,设置在所述可挠性基板上并包括一金属部分和位于所述金属部分内的多个开口;
其中位于所述第一弯折区域中的所述金属部分的总宽度对位于所述侧区域中的所述金属部分的总宽度的比值范围介于0.8至1.2之间,
其中所述金属部分包括多个延伸部分和多个接合部分,且各所述开口是由两个所述延伸部分和两个所述接合部分所包围,
其中位于所述第一弯折区域中的所述延伸部分在一第一方向上的一第一宽度总和对位于所述第一弯折区域中的所述接合部分在所述第一方向上的一第二宽度总和的比值范围介于0.8至1.2之间,其中所述导线沿一第二方向延伸,且所述第二方向垂直于所述第一方向,
其中所述导线包括一第一子结构和一第二子结构,所述第一子结构与所述第二子结构沿所述第二方向延伸,且所述第一子结构在所述第一方向上与所述第二子结构连接,其中在所述第一子结构中的所述接合部分的宽度大于在所述第二子结构中的所述接合部分的宽度。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拼接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开口在所述第一弯折区域中的其中一个开口的长度小于等于所述开口在所述侧区域中的其中一个开口的长度。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拼接装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一弯折区域中的所述其中一个开口的长度对在所述侧区域中的所述其中一个开口的长度的比值小于或等于0.9。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拼接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开口在所述第一弯折区域中的其中一个开口包括一第一夹角,所述开口在所述侧区域中的其中一个开口包括一第二夹角,且所述第一夹角对所述第二夹角的比值小于或等于0.9。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拼接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可挠性基板还包括一第二弯折区域,所述第二弯折区域连接所述侧区域,且所述侧区域设置在所述第一弯折区域和所述第二弯折区域之间,
其中,位于所述第二弯折区域中的所述金属部分的总宽度对位于所述侧区域中的所述金属部分的总宽度的比值范围介于0.8至1.2之间。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拼接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开口在所述第二弯折区域中的其中一个开口的长度小于等于所述开口在所述侧区域中的其中一个开口的长度。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拼接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可挠性基板还包括一主区域,所述主区域连接所述第一弯折区域,且所述第一弯折区域设置在所述主区域和所述侧区域之间,
其中,位于所述主区域中的所述金属部分的总宽度对位于所述第一弯折区域中的所述金属部分的总宽度的比值范围介于0.8至1.2之间。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拼接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开口在所述第一弯折区域中的其中一个开口的长度小于等于所述开口在所述主区域中的其中一个开口的长度。
9.一种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一可挠性基板,包括一第一弯折区域和连接所述第一弯折区域的一侧区域;以及
一导线,设置在所述可挠性基板上并包括一金属部分和位于所述金属部分内的多个开口;
其中位于所述第一弯折区域中的所述金属部分的总宽度对位于所述侧区域中的所述金属部分的总宽度的比值范围介于0.8至1.2之间,以及所述开口在所述第一弯折区域中的其中一个开口的长度小于等于所述开口在所述侧区域中的其中一个开口的长度,
其中所述金属部分包括多个延伸部分和多个接合部分,且各所述开口是由两个所述延伸部分和两个所述接合部分所包围,
其中位于所述第一弯折区域中的所述延伸部分在一第一方向上的一第一宽度总和对位于所述第一弯折区域中的所述接合部分在所述第一方向上的一第二宽度总和的比值范围介于0.8至1.2之间,其中所述导线沿一第二方向延伸,且所述第二方向垂直于所述第一方向,
其中所述导线包括一第一子结构和一第二子结构,所述第一子结构与所述第二子结构沿所述第二方向延伸,且所述第一子结构在所述第一方向上与所述第二子结构连接,其中在所述第一子结构中的所述接合部分的宽度大于在所述第二子结构中的所述接合部分的宽度。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一弯折区域中的所述其中一个开口的长度对在所述侧区域中的所述其中一个开口的长度的比值小于或等于0.9。
11.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弯折区域中的所述其中一个开口包括一第一夹角,所述侧区域中的所述其中一个开口包括一第二夹角,且所述第一夹角对所述第二夹角的比值小于或等于0.9。
12.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可挠性基板还包括一第二弯折区域,所述第二弯折区域连接所述侧区域,且所述侧区域设置在所述第一弯折区域和所述第二弯折区域之间,
其中,位于所述第二弯折区域中的所述金属部分的总宽度对位于所述侧区域中的所述金属部分的总宽度的比值范围介于0.8至1.2之间。
13.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开口在所述第二弯折区域中的其中一个开口的长度小于等于所述开口在所述侧区域中的所述其中一个开口的长度。
14.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可挠性基板还包括一主区域,所述主区域连接所述第一弯折区域,且所述第一弯折区域设置在所述主区域和所述侧区域之间,
其中,位于所述主区域中的所述金属部分的总宽度对位于所述第一弯折区域中的所述金属部分的总宽度的比值范围介于0.8至1.2之间。
15.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开口在所述第一弯折区域中的所述其中一个开口的长度小于等于所述开口在所述主区域中的其中一个开口的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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