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115945737A 审中 一种锯切减速装置及锯切设备
1.一种锯切减速装置,用于连接电机和锯片,所述电机具有第一输出轴;其特征在于,所述锯切减速装置包括:
皮带传动机构,所述第一输出轴连接所述皮带传动机构,所述皮带传动机构具有第二输出轴;以及
第一齿轮传动机构,包括第一齿轮以及与所述第一齿轮啮合的第二齿轮,所述第二输出轴与所述第一齿轮连接,所述锯片连接所述第二齿轮;
其中,所述第一齿轮和所述第二齿轮均包括环形的第一齿轮体,所述第一齿轮体具有第一外周面,所述第一外周面以轴向方向上的中心部为分界的两侧对称设置有多个第一齿和多个第二齿,所述第一齿和所述第二齿的螺旋角彼此相反。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锯切减速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第二齿轮传动机构,包括第三齿轮以及与所述第三齿轮啮合的第四齿轮,所述第二齿轮具有第三输出轴,所述第三齿轮与所述第三输出轴连接,所述第四齿轮具有第四输出轴,所述锯片与所述第四输出轴连接;
所述第三齿轮和所述第四齿轮均包括环形的第二齿轮体,所述第二齿轮体具有第二外周面,所述第二外周面以轴向方向上的中心部为分界的两侧对称设置有多个第三齿和多个第四齿,所述第三齿和所述第四齿的螺旋角彼此相反。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锯切减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皮带传动机构包括第一皮带轮、传动皮带和第二皮带轮,所述传动皮带的两端分别套设在所述第一皮带轮和所述第二皮带轮上,所述第一输出轴连接所述第一皮带轮,所述第二输出轴设置在所述第二皮带轮上。
4.一种锯切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电机、锯片以及如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锯切减速装置;所述锯片通过所述锯切减速装置连接所述电机。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锯切设备,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摆动支架,其底部转动连接在一安装面上,所述锯切减速装置、所述电机和所述锯片均设置在所述摆动支架上;以及
驱动装置,驱动连接所述摆动支架,所述摆动支架摆动以使所述锯片进给。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锯切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摆动支架包括三角支承结构,所述三角支承结构的底部具有连接角,所述连接角上设有摆动轴,所述安装面上设有第一连接座,所述摆动轴转动连接所述第一连接座;
所述锯切减速装置、所述电机和所述锯片均固定在所述连接角为对边位置。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锯切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三角支承结构包括第一直线支承件、第二直线支承件和第三直线支承件,所述第一直线支承件、所述第二直线支承件和所述第三直线支承件连接成三角形;
所述连接角设于所述第一直线支承件和所述第二直线支承件的连接处,所述第三直线支承件位于所述连接角的对边位置。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锯切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驱动装置为油缸,所述油缸具有活塞杆和缸体,所述缸体可转动地固定在所述摆动支架上,所述安装面上设有第二连接座,所述活塞杆向下伸出且其末端可转动地固定在所述第二连接座上。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锯切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直线支承件上设有安装支架,所述锯切减速装置、所述电机和所述锯片均设置在所述安装支架上,所述安装支架靠近所述油缸的一侧设有第四直线支承件,所述第四直线支承件与所述缸体连接成夹角结构。
10.如权利要求8或9所述的锯切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机的重心和所述锯片的重心分别位于所述三角支承结构重心的两侧,于所述电机的外侧在所述摆动支架顶部设有第三连接座,所述缸体转动连接在所述第三连接座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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