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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最新的行政处罚决定,针对湖北道地药材科技有限公司以及湖北聚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生产和销售劣药行为进行了严肃处理。与此同时,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对永州市永靛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因生产不合格中药饮片合欢花做出了相应处罚。
01 湖北道地药材科技有限公司
湖北药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鄂药监荆门药处罚〔2024〕3号,被处罚企业为湖北道地药材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违法行为涉及生产和销售不合格的麸炒苍术(批号210504),经检验证实,其含量不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所规定的标准。具体违法事实为该批次药材未达到规定的药物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该公司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以及罚款。
02 湖北聚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另一家公司湖北聚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同样严重。根据鄂药监荆门药处罚〔2024〕2号决定书,该公司因生产和销售不合格的中药饮片川木通(批号220301),其性状项目经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不符合标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七)项,构成了生产销售劣药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及《湖北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处罚。
03 永州市永靛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省药监局也在同一天发布了对永州市永靛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公司因涉嫌生产劣药合欢花而被追究责任。处罚内容包括没收批号为20231101的39.5公斤合欢花及违法所得3850.3元,并处以货值金额一倍的罚款。由于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因此实际罚款为一十万元,共计罚没款合计103850.3元。
这一系列处罚决定,体现了湖北和湖南省药监部门坚决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劣药行为的严厉态度,确保药品市场的安全与规范,保障公众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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