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218808109U 有效 手推收餐工具车
1.手推收餐工具车,包括箱体,设于箱体内的湿垃圾腔,设于箱体内的干垃圾腔,以及设于箱体底部的脚轮;其特征在于:所述箱体的外表面设有手推扶杆以及物品放置槽。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推收餐工具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推扶杆包括位于所述箱体的前侧面的前横杆,位于所述箱体的左侧面且与所述前横杆的左端固定连接的左横杆,位于所述箱体的右侧面且与所述前横杆的右端固定连接的右横杆,上端固设于所述箱体的左侧面且下端与所述左横杆的另一端部固定连接的左竖杆,以及上端固设于所述箱体的右侧面且下端与所述右横杆的另一端部固定连接的右竖杆。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手推收餐工具车,其特征在于:所述前横杆、左横杆、右横杆、左竖杆和右竖杆为一体式结构;
或;
所述前横杆、左横杆、右横杆、左竖杆和右竖杆中至少有两个为分体式结构,其中需要固定连接的相邻两个分体式结构通过固定连接件固定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推收餐工具车,其特征在于:所述物品放置槽设于所述箱体的后侧面;所述物品放置槽的底部设有与物品形状相适配的固定槽。
5.根据权利要求1-4任一项所述的手推收餐工具车,其特征在于:所述箱体的顶面设有与所述湿垃圾腔相通的湿垃圾投入口;所述箱体的后侧面设有与所述干垃圾腔相通的干垃圾投入口。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手推收餐工具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湿垃圾投入口处设有第一转动盖板;所述干垃圾投入口处设有第二转动盖板。
7.根据权利要求1-4任一项所述的手推收餐工具车,其特征在于:所述箱体的后侧面设有垃圾取出口;所述的垃圾取出口处设有开合门,以及用于打开/关闭开合门的开闭机构。
8.根据权利要求1-4任一项所述的手推收餐工具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湿垃圾腔位于所述干垃圾腔的上方;所述湿垃圾腔下方的空间形成有所述干垃圾腔。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手推收餐工具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湿垃圾腔与箱体为一体式结构;所述干垃圾腔与箱体为一体式结构;
或;
所述湿垃圾腔与箱体为一体式结构;所述干垃圾腔与箱体为分体式结构;
或;
所述湿垃圾腔与箱体为分体式结构;所述干垃圾腔与箱体为一体式结构。
10.根据权利要求1-4任一项所述的手推收餐工具车,其特征在于:所述脚轮为四个,包括位于所述箱体的底面前端的两个承重轮以及位于所述箱体的底面后端的两个万向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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